第一条 在使用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城服务之前,用户(以下简称“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城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商城客服咨询。
第二条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点击“立即注册”按钮后,或您以其他商城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商城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商城达成协议。 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商城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三条 本协议由您与商城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第四条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商城服务包含任何商城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且均受本协议约束。 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或停止使用商城服务。
第五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南方电网电子商城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及所有商城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以下合称“商城规则”或“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您对商城的通知负有谨慎义务,应随时留意商城依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并始终承担注意义务。商城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在商城进行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或替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 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商城客服。
第七条 注册资格
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商城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商城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注册资格,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商城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赔相应损失。
第八条 注册账户
(一)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点击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点击“立即注册”按钮后,或您以其他商城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商城服务时,您即受本协议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登录名或者商城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商城。
(二)您注册时设置的登录名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如您设置的登录名涉嫌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商城有权终止向您提供商城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
(三)您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赠与或继承,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司法裁决,并经商城同意,且需提供商城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根据商城制定的操作流程办理。
(四)您同意:您使用 本商城服务,视为您同意向商城披露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客户服务、处理信用卡付款、数据分析、市场营销帮助或其他必要事宜; 如前述全部或部分事宜之一涉及由商城外的第三方履行的,商城有权将您的信息以必要方式向第三方披露,第三方有权以履行上述事宜为目的联系您。
第九条 用户信息
(一)在注册流程中,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您的资料,资料信息如有变更则应及时更新您的资料,以保证您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商城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商城服务。商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二)您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会员信息,您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商城和其他用户提供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于商城或其他用户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商城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的,您应按商城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条 账户安全
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商城登录名、密码和其他会员信息保密,且须对您在该登录名、密码和其他会员信息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协议或购买服务等)承担责任。您同意:①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商城登录名和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商城,并授权商城将该信息同步给商城网站;②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商城。商城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您理解商城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商城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账户注销
(一)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登录名或商城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商城,且您的账户下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您的登录名可能被注销,不能再登录商城,所有商城服务同时终止。
(二)您同意并授权商城,您如在商城发生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商城网站规则等行为,商城对此有权披露,您的商城登录账户可能被冻结或注销、不能再登录商城,所有商城服务同时终止。
(三)账户注销后,您同意将相应的登录名开放给其他用户登记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商城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成为商城会员后可以享受商城提供的商城服务,会员可在商城上创建店铺、发布交易信息、查询商品和服务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参加商城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其他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具体以商城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您在商城上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您或其他会员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商城要求调处,则商城作为独立第三方,有权根据单方判断做出调处决定,您了解并同意接受商城的判断和调处决定。
第十四条 您了解并同意,商城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您向商城提供的用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如您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商城亦有权向权利人提供您必要的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您在使用商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独自承担。
第十六条 商城仅作为会员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服务的场所。商城不涉及会员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
第十七条 您理解并同意,商城或商城授权的第三方或您与商城一致同意的第三方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对证据进行鉴别,商城或商城授权的第三方或您与商城一致同意的第三方对争议的调处完全是基于您不可撤销的授权,其无法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也不对争议调处结论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偿。
第十八条 您了解并同意,商城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您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商城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一)使用或未能使用商城服务;
(二)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您的账户或更改您的数据;
(三)通过商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行为或替代行为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四)您对商城服务的误解;
(五)任何非因商城的原因而引起的与商城服务有关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商城均不对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请确保您的资料真实完整
(一)“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发布信息或交易等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商城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商城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
(二)您同意并承诺,“您的资料”和您在商城上交易的任何“商品”(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交易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商品,或某种权利或利益,或某种服务或行为。本协议中“商品”一词均含此义):
(1)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2)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商品享有的物权,或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人身和财产权利;
(3)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凭许可证经营、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4)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5)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6)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7)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①本协议项下禁止的货物或服务;或②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此外,您同意不会:③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④未经其他人士同意,利用“服务”收集其他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或⑤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其他人士;
(8)不含有商城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商城网站宣传或交易。
(三)您同意,您不会对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商城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商城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并用于商业用途。
第二十一条 在商城上进行正规的交易
(一)添加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商城网站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的产品的描述;或对您正寻找的产品的描述。您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品类内。商城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二)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帮助实现蒙蔽或欺骗意图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三)不得干扰交易系统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商城的正常运作或正在商城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商城网络结构的行动。
(四)关于交易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用户留下负面反馈(反馈数据轰炸);或在用户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反馈恶意强加)。
(五)关于处理交易争议
1、商城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会员,或与您通过商城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商城(及商城代理人和雇员)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实际和后果性的)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2、商城有权受理并处理您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同时有权单方面独立判断其他会员对您的投诉和/或索偿是否成立,若商城判断索偿成立,则您应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偿付,否则商城有权使用您交纳的保证金(如有)或扣减已购商城商品或服务中未履行部分的费用的相应金额或您在商城网站所有账户下的其他资金(或权益)等进行相应偿付。商城没有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偿付的义务,但若进行了该等支付,您应及时赔偿商城的全部损失,否则商城有权通过前述方式抵减相应资金或权益,如仍无法弥补商城损失,则商城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因商城非司法机构,您完全理解并承认,商城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贸易争议完全是基于您之委托,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商城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规则的后果
(一)倘若商城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商城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商城(全部或部分地)失去商城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则商城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商城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商城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商城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商城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商城也不必负责。
(二)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商城免责。
(三)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商城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商城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①您违反本协议;②商城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商城提供的任何资料;③商城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商城用户或通过商城或商城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若发现您从事涉及商城网站的诈骗活动,商城可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
(四)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或者商城自行判断用户涉嫌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商城有权在商城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权、终止服务等)。
第二十三条 在使用商城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一)您在商城上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商城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二)在与其他会员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交易无关的行为;
(三)不发布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商城认为不适合在商城上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发布其他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商城规则的信息;
(四)不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方式不当评价其他会员,不采取不正当方式制造或提高自身的信用度,不采取不正当方式制造或提高(降低)其他会员的信用度;
(五)不对商城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商城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商城上展示的资料;
(六)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商城的正常运作或正在商城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您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商城网络设备的行动;
(七)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第二十四条 您了解并同意承担因违反承诺产生的以下后果:
(一)您如果违反前述承诺,商城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冻结或关闭您的账户、冻结账户相关支付账户内余额及其他优惠、关闭相应交易订单等措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商城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
(二)基于维护商城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商城有权在发生恶意购买等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下,执行关闭相应交易订单等操作;
(三)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商城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的,则商城有权在商城上公示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商城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四)对于您在商城上发布的涉嫌违法、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信息,商城有权不经通知您即予以删除,且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您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或您在商城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商城上实施但已经对商城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商城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六)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商城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商城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二十五条 您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予商城下列权利:
(一)您完全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商城或商城授权的第三方或您与商城一致同意的第三方,根据本协议及商城规则的规定,处理您在商城上发生的所有交易及可能产生的交易纠纷。您同意接受商城或商城授权的第三方或您与商城一致同意的第三方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一旦您向商城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商城已确认您违反了该承诺,则商城有权立即按您的承诺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公示您的违约情况。您了解并同意,商城无须就相关确认与您核对事实,或另行征得您的同意,且商城无须就此限制措施或公示行为向您承担任何的责任。
(三)一旦您违反本协议,或与商城签订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商城以及商城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您的权益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您支付账户内的款项支付给商城指定的对象,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在商城和商城授权的其他网站公示您的违约情况。
(四)对于您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您授予商城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且商城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此外,商城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您的全部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料、交易行为数据及全部展示于商城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五)为方便您使用商城服务及商城组织的其他服务(以下称其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商城将您在账户注册、使用商城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向您提供其他服务的商城或其他组织。您同意不会因此追究商城、商城集团关联公司以及商城相关的网站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商城向您提供的商城服务或向您提供的信息,均按“现状”提供。且商城对商城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城提供信息和服务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商城也不对商城信息或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第二十七条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商城没有义务对所有会员的信息数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一)商城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特定会员及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违法或违约情形。
(二)商城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会员在商城的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
第二十八条 商城或商城授权的第三方或您与商城一致同意的第三方有权基于您不可撤销得授权受理您与其他会员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并有权单方判断与该争议相关的事实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而作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该处理决定对您有约束力。且商城有权利(但无义务)根据争议判定的结果直接使用您支付账户内的款项,或您向商城及其关联公司交纳的保证金代为支付。您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并弥补商城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否则商城有权直接抵减您在合同项下的权益,并有权继续追偿。
第二十九条 您同意,商城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商城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或注销您的账户在商城的权限,无需以任何理由事先通知,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城有权直接终止与您缔结的本协议,并有权永久冻结或注销您的账户在商城的权限和收回账户对应的商城登录信息:
(一)商城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您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商城会员的;
(二)您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三)本协议和/或商城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商城不愿接受新的注册协议的;
(四)其他商城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您的账户服务被终止或者账户在商城的权限被永久冻结或注销后,商城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使用过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您有权向商城要求注销您的账户,经商城审核同意的,商城将注销您的账户,届时,您与商城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您的账户被注销后,商城没有义务为您保留或向您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您未曾阅读或使用过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 您同意,您与商城的合同关系终止后,商城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的用户信息及您使用商城服务期间的所有交易信息;
(二)您在使用商城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商城规则的行为,商城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三)您在使用服务期间因使用服务与其他用户之间发生的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其他用户仍有权向您主张权利,您应继续按您的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商城终止向您提供商城服务后,对于您在服务终止之前的交易行为按下列原则处理,您应独力处理并完全承担进行以下处理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并应确保商城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
(一)您在服务终止之前已经上传至商城的商品或服务尚未交易的,商城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您在服务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会员达成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约或已部分履约的,商城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并要求您完成剩余部分的履约或完成相关赔偿,且商城有权在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相关情形通知您的交易对方。
第三十五条 您同意,如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法律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因您违反法律须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而使第三方或行政、司法机关对商城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或处罚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全额赔偿给商城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并使其等免遭损失。
第三十六条 对于因商城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商城延迟或未能履约的,商城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
第三十八条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由商城的经营者与您沟通并处理。一旦产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声明:
本协议所指甲方为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南网商城注册用户入驻商户。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所组成,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乙方在注册前应逐条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愿自行承担注册并使用商城服务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如乙方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前向商城客服咨询。
1.南方电网电子商城:简称“南网商城”,是指由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子商城,域名为n.csgmall.com.cn,是提供商户开设店铺经营,提供货物和服务信息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采购专区:指甲方运营的南网商城采购专区。
3.电商化采购协议:主要约定电商化采购中采购方与供货方的合同履行及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明确了买卖主体、协议标的、协议价格、交货、包装、验收与安装、质量保证、税费、支付结算、售后服务、履约评价等规则事项。
4.订单:指最终用户依据电商化采购协议约定通过南网商城采购专区下达的具体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订单。
5.最终用户:即电商化采购协议中规定的采购方,是通过南网商城采购专区下达订单的实际采购单位。
6.商户注册及入驻:商户注册指乙方按照南网商城采购专区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成为采购专区商户,乙方及其销售的商品满足本协议第三条入驻条件,依据采购专区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展商品信息维护、上架等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的商户即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7.店铺:乙方在完成商户注册及商户入驻流程后,依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专区规则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采购专区商户店铺命名和域名管理规则进行定义)的进行合法经营网络化虚拟店铺。乙方通过店铺账号可以实现对该店铺的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和修改处理,交易跟踪、订单取消等。
8.采购专区规则:指公示在采购专区与商户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与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协议等。
9.服务费:指乙方使用采购专区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城入驻、发布商品、维护商品信息、在线销售、在线客服、订单查询、物流信息维护等各项服务时,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用。
1.乙方使用采购专区为甲方、最终用户提供商品、配送履约等服务。
2.乙方开通店铺后,根据采购专区规则及流程进行发布商品信息、商品信息维护、信息维护等操作,按照采购专区规则开展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3.乙方以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采购专区不参与乙方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乙方与甲方或南网其他内部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可申请成为采购专区入驻商户,并依据采购协议上架商品。
1.入驻条件
乙方申请成为采购专区入驻商户,在采购专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且营业范围涵盖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
(2) 甲方已取得项目采购单位下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协议;
(3) 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
2.证明文件提交
(1)乙方须根据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电商化采购协议、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等。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3)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采购专区(包括甲方、最终用户或最终用户雇员等相关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采购专区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采购专区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采购专区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采购专区性能和交易效率。
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采购专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采购专区提供合理指导和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采购专区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4.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含违约处理结果),在采购专区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停止店铺运营、收取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采购专区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采购专区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供货资格直至解除本协议。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采购专区入驻商户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平台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配合。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采购专区客服在最终用户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最终用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收取违约金、暂停供货资格直至解除本协议等处理措施。
8.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最终用户对采购专区的诉讼,甲方有权披露乙方为商品的实际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最终用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最终用户的全部损失。
9.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情况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相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10.乙方未履行廉洁、保密、服务等相关承诺或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并自愿按照与最终用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协议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运营情况,对公示于采购专区的规则、流程等随时进行更新、调整,并承诺遵守更新、调整后的规则、流程等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保证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采购专区商户账号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采购专区上予以更新。
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采购专区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及最终用户利益的行为。
5.保证对在采购专区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保证在采购专区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采购专区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采购专区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7.保证商品品类要符合其经营范围,品类归类要准确,商品描述清晰。保证在采购专区提供的商品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服务符合甲方与最终用户签署的电商化采购协议的要求。
8.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最终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采购专区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客户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针对最终用户提出的“退货、换货、退款”申请,乙方应在120小时之内给予核定,超时则视为同意最终用户申请。
10.保证在使用采购专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1.保证不将从采购专区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采购专区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标识及信息、交易数据、支付信息、最终用户信息等。
12.乙方不得在采购专区发布任何吸引最终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最终用户的信息。
13.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采购专区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采购专区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14.保证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运营人员、客服人员等,乙方所提供上述专职人员数量须满足甲方及最终用户的实际需要,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人员保证通讯畅通,保证自收到邮件、电话等信息时间起4小时内回复乙方邮件、电话等信息。
15.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最终用户的权利。
16. 在采购协议的有效期期内,非因采购单位要求或协议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
1.乙方按实际交易订单金额8‰标准向甲方支付平台服务费,且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平台服务费缴纳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反馈(若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于双方无异议的订单,由甲方开具并寄送发票,乙方应于收到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平台服务费。
2.实际交易订单金额的计算规则:
(1)对于一级专区办公等通用类物资,实际交易订单金额=已开票订单金额-已开票后退货订单金额。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次月对上个协议周期的所有已下单但未收取平台服务费的订单进行平台服务费计收,实际交易订单金额=下单订单金额-下单后退货订单金额。
(2)对于其他物资,实际交易订单金额=下单订单金额-下单后退货订单金额。
3.一级专区以季度为结算周期,每季度最后一日为季度结算日;二级专区以每半年为结算周期,每半年最后一日为半年结算日。
4.对于已收平台服务费后发生退货的订单,由相关供应商主张举证,经核实与商城系统数据一致后退还平台服务费。
5.原则上所有交易均需收取平台服务费。对于中途变更履约方式转来南网商城进行电商化采购,招标文件未约定收取平台服务费的,根据免收申请可视情况免收平台服务费。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并提供相关销毁证明文件,不得继续使用。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开店经营并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开店经营及供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处理。
乙方存在提供的商品价格不符要求、质量不合格、交货不到位、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未遵守相关承诺或约定的不良履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货资格;情况特别严重的,将终止乙方开店供货资格,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对该不良供应商进行处理。
1.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最终用户吸引到甲方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采购专区系统数据、利用采购专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店铺经营,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平台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付平台服务费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有效期内延期支付天数累计达30日或者延期支付平台服务费的次数累计达3次的,除应支付应付平台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其在采购专区的店铺经营。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平台服务费及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减相应金额的平台服务费和相关违约金,乙方并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信用评价风险。
3.乙方向甲方、最终用户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采购专区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最终用户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
4.乙方未履行相关承诺或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3.使用采购专区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4.法律地位声明:甲方是向乙方、最终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不对乙方、最终用户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及乙方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最终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最终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予以执行。
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30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有效期与项目名称下已签约的采购合同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内本协议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2.南网内部企业根据工作要求来南网商城上架的,有效期自注册完成日起生效,在甲方收到南方电网公司撤销内部企业相关代理权以前,本协议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条款与采购协议冲突的,以采购协议为准。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本协议服务期届满,且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的;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双方合作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店铺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采购专区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最终用户及乙方须完成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在途订单清理及相关费用结算。
(4)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最终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本协议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最终用户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1: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附件2:廉洁协议书
附件1:
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1.客户:本服务条款中的客户是指甲方、最终用户等。
2.客户权益保障服务:指商户根据与甲方签署的服务协议及采购专区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采购专区发布商品信息、出售商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项保护客户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正品保障”、“7 天无理由退换货”、“三包”等服务、订单约定内容等。
3.自主售后:指商户根据“三包”规定、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客户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甲方有权对商户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等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1.商户承诺按照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履行保障客户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2.商户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户应对上传并发布于采购专区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户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商户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的要求;
(3)商户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商户保证按照采购专区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客户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
(5)商户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客户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商户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客户投诉商户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户应向甲方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户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者客户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户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甲方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3.实物商品,商户保证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 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客户通过采购专区购买商户的商品后,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7 日内,且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户承诺为客户退换货。“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在采购专区销售的商品,除采购专区明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产品或情形外,其余商品均应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
(2)客户向商户提出 7 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后,商户应按照采购专区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7 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3)商户判断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及是否适用“7 天无理由退换货”应以采购专区公示的退换货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为依据。
4.商户保证履行“正品保障”义务。正品保障指商户保证在采购专区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且在客户购买商品时向客户开具合法发票。如客户投诉商户未履行“正品保障”义务的,商户应积极与客户沟通解决,如商户未能与客户达成一致,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户及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户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5.商户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户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商户在采购专区销售的商品,除采购专区明示不适用“三包”的产品或情形外,其余商品均应履行“三包”等售后服务;
(2)商户应按照采购专区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商户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4)商户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最终用户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最终用户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5)商户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户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户应保证予以履行。
6.商户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户应保证履行其在采购专区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户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客户投诉的,商户应负责解决,若商户未能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户应对甲方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商户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等约定的客户权益保障义务导致客户投诉的,商户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户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甲方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客户及商户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户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商户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亦有权进行先行赔付,而无需征得商户同意。
2.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保留继续向商户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3.服务协议及采购专区规则对商户违反客户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1.商户为客户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甲方都不应成为承担客户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甲方承担了此类责任,商户应竭力使甲方免责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商户同意甲方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甲方对于商户及客户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甲乙双方的意愿,甲方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客户和商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甲方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甲方根据商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户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甲方据以做出判断的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户应独立向客户追索损失。
1.如商户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采购专区相关规则而甲方放弃向商户主张权利的,不视为甲方放弃了商户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甲方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户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2.商户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同时商户同意在平台服务协议签字页签字确认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的认可,只要服务协议生效,则商户即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约束。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方式,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举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举报电话:020-36621226,举报邮箱:houwd1@csg.cn。
(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贿行为,经政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已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及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乙方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乙方有销售、劳务或服务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发生行贿行为的,视同乙方单位行为。
(一)本廉洁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